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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发布时间: 发布人:高中升学规划/综合评价机构-新航学成 浏览人数:7929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体育总局、知识产权局、自然科学基金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主办的一项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大赛具有广泛的活动基础,从基层学校到全国大赛,每年约有1000万名青少年参加不同层次的活动,经过选拔,500多名的青少年科技爱好者、200名科技辅导员相聚一起进行竞赛、展示和交流活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仅是国内青少年科技爱好者的一项重要赛事,而且已与国际上许多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建立了联系,每年都从大赛中选拔出优秀的科学研究项目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ISEF)、欧盟青少年科学家竞赛等国际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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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创新大赛,英文名称China Adolescents Science &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ntest,缩写CASTIC),是一项面向全国中小学生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综合性科技创新成果展示与交流活动。

  第二条 创新大赛的宗旨是:激发广大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和想象力,培养其科学思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广泛开展和科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

  第三条 创新大赛分为国家级竞赛和地方竞赛。地方竞赛包括省级创新大赛及省级以下的竞赛活动。省级创新大赛应遵循全国创新大赛的章程和规则。

  第四条 创新大赛的基本方式:中小学生和科技辅导员根据每年竞赛规则,申报相关项目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优秀项目的展示和交流活动。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五条 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全国创新大赛终评活动每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等地轮流举办。

  第六条 创新大赛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和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画比赛等,分别按不同规则组织评审和展示。终评活动期间开展一系列科学主题交流和体验活动。

  第七条 创新大赛奖项分为:主办单位和组委会设立的大赛奖项;社会相关机构设立的专项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创新大赛的主办单位是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体育总局、知识产权局、自然科学基金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负责审定创新大赛章程,指导和推动全国各级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对创新大赛获奖者进行联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每届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推荐的人选组成。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负责具体推动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创新大赛的承办单位包括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举办地省级科协等机构,职责是:制定当届创新大赛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并组建相关工作团队;推动各项筹备工作的具体落实,共同提供经费等支撑保障;全面负责创新大赛的组织协调、赛事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一条 凡在竞赛申报时为国内在校的中小学生均可参赛。中小学校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各级教育研究机构、校外科技教育机构和活动场所的科技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第十二条 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国内外科研和教育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审办法,对评审日程和评审标准等做出规定,并按照竞赛规则和评审办法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创新大赛设立评审监督委员会,由专家和主办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制定评审纪律,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干扰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创新大赛评审分为初评和终评。获奖名单于终评活动结束后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期内,对获奖名单有异议,可向组委会进行实名投诉。投诉者须提供相关证据,组委会对投诉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五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五条 各主办单位安排专人作为创新大赛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及时将重要事项报告本单位相关部门和领导并协调办理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组委会秘书处负责推动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

  启动阶段:征求主办单位相关业务司局的意见后,以中国科协办公厅名义印发竞赛启动通知,启动竞赛活动。

  申报阶段:接收和审查各地推荐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初评,遴选入围终评的项目。

  终评阶段:协调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创新大赛终评活动,协调各省级机构组织本省入围终评的学生和辅导员参加终评活动。

  日常管理:根据需要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组织修订当届竞赛规则;筹集竞赛活动经费;组织管理专项奖;开展与竞赛相关的培训、宣传推广和处理投诉;根据需要对各省创新大赛开展调研和评估;提出下一届创新大赛终评活动举办地的建议。

  第十七条 省级组织机构负责本省创新大赛的组织管理。省级创新大赛应结合本省实际组织项目评审及展示交流活动,评选结果应进行公示;省级创新大赛的活动方案、评审办法、评委会名单和总结应报全国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省级组织机构应按全国创新大赛组委会要求,协助核实调查有关本省参赛项目的投诉,并及时据实报告调查结果。

  第十八条 各省有组织本省学生和辅导员参加全国创新大赛的权利,也有承办全国创新大赛的义务。


  附 则

  第十九条 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自愿按照本章程规定参加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章程的约束。

  第二十条 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创新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汇编的出版、发行以及其他公益科普活动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于参赛者未在参赛前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而造成损害,因参加创新大赛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创新大赛的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科协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2019年修订)


  一、学科分类


  (一)小学生项目

  1.物质科学:研究物质及其运动、变化的规律。

  2. 生命科学: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

  3. 地球环境与宇宙科学:研究地球与宇宙中有关现象、事物和规律,人类与地球环境、地球与宇宙的关系等。

  4. 技术:技术创新;将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综合设计或开发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5. 行为与社会科学:通过观察、实验和调查的方法研究人或动物的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二)中学生项目

  1. 数学:包括代数、分析、组合数学、博弈论、几何与拓扑、概率与统计等。

  2. 物理与天文学:包括力学、磁学、电磁学、光学、热学、计算力学、原子物理、天体物理、凝聚态物理、等离子体物理、核与粒子物理、天文和宇宙学、生物物理、计算物理、材料物理、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物理演示仪器等。

  3. 化学: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材料化学、计算化学、环境化学、化学工程、材料工程等。

  4. 动物学:包括动物行为学、生态学、细胞学、发育生物学、遗传学、生理学、营养和生长、分类和进化等。

  5. 植物学:包括植物生长和发育、生态学、遗传学(育种)、生理学、病理学、分类和进化、农林科学等。

  6. 微生物学:包括应用微生物学、细菌微生物学、环境微生物学、微生物遗传学、病毒学和抗生素等。

  7.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包括分析生物化学、医药生物化学、结构生物化学、细胞和分子遗传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

  8. 生物医学:包括细胞、组织、器官和系统生理学、疾病遗传学、营养学、病理生理学、转化医学等。

  9. 环境科学与工程:包括大气科学、气候科学、环境对生态系统影响、地球科学、水科学、生物降解、土地开垦、水土保护和改良、水资源管理、污染控制、废物回收和管理等。

  10. 计算机科学:包括互联网技术及通信、计算机制图技术、仿真/虚拟现实技术、计算科学、网络安全、数据库、操作系统、编程、物联网等。

  11. 工程学:包括航天与航空工程、土木工程、汽车工程、船舶工程、机械工程、制热与制冷工程、机器人与智能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电路、微控制器、传感器、控制系统、信号处理等。

  12. 能源科学:包括替代燃料、燃料电池和电池发展、微生物燃料电池、太阳能材料、水力发电、核能、太阳能、火力发电、风能等。

  13. 行为和社会科学:包括发展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生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人类学、教育学等。


  二、申报


  (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要求

  1. 申报者在竞赛申报时为国内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每个参赛学生(包括集体项目的学生)在一届大赛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参加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2. 参加全国竞赛的项目从省级竞赛获奖项目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3. 申报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集体项目要求:

  (1)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指同一城市或县域)、同一学段(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的学生合作项目。

  (2)集体项目不能在研究过程及参赛中途加入新成员。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熟悉项目各项工作,合作、分担研究任务,提交的研究成果应为所有成员共同完成。

  (3)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

  (4)多人集体完成的项目不能作为个人项目申报。如该项目可以分为数个子项目,某个子项目确系某一申报人独立完成,可以将该项目作为完成人的个人项目申报。

  5. 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果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本次参赛的研究工作需持续一年以上,申报材料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 每个项目可有1-3名辅导教师,对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给予辅助性指导。


  (二)不接受的申报:

  1. 项目内容和研究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 涉及有风险的动物、微生物,人体或动物离体组织、器官、血液和其他体液的小学生研究项目。

  3. 不符合申报项目要求(参见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要求)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书:完整填写大赛组委会当年发布的申报书。

  2.查新报告:每名申报者须在项目研究开始前和申报参赛前对项目选题和内容分别进行查新检索,并至少提交1份真实、规范的查新报告。

  3. 项目研究报告及附件:项目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2千字、不超过1万字,附件可提交研究项目相关辅助图片,其他研究日志、实验记录等材料填报清单。如项目中有实物模型,则需提交时长不超过1分钟的视频资料,用于证明和演示实物模型的功能和创新点。入围终评的项目,必须在终评问辩现场向评委提供原始实验记录、研究日志等相关材料,并现场展示项目研究报告中提到的主要创新点。

  4. 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等管理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三、表彰和奖励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奖项分等级奖和专项奖。等级奖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颁发证书和奖牌,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专项奖由设奖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奖金或奖品等。


  四、评审


  (一)评审原则

  大赛组委会将组织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学科专家组成评委会,按照“三自”和“三性”原则进行评审。

  1. 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 自己设计和研究: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3. 自己制作和撰写: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项目研究报告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4. 创新性:指项目内容在解决问题的方法、数据的分析和使用、设备或工具的设计或使用方面的改进和创新,研究工作从新的角度或者以新的方式方法回答或解决了一个科学技术课题。

  5. 科学性:指项目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研究方案、研究方法的合理和正确性,依据的科学理论的可靠性等。

  6. 实用性:指项目成果可预见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项目的影响范围、应用价值与推广前景。

  小学生项目的评审重点考查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于探究式学习方法的应用。


  (二)评审程序

  1. 资格审查:大赛组委会根据规则对所有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项目申报材料存在问题或缺失,申报者可在组委会规定的修改时间内对项目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符合规则的项目可获得参加初评的资格。

  2. 初评:通过参赛资格审查的项目由评委会组织学科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网络评审。项目初评通过率约为80%。通过初评的中学生项目入围参加终评,参评一、二、三等奖;通过初评的小学生项目成绩排序排名前50%项目入围终评,参评一、二等奖,其余项目获得三等奖。

  3. 终评:

  (1)等级奖评审:大赛组委会选聘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学科专家组成终评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场审阅材料和项目问辩,评选产生大赛各奖项。入围终评的项目须申报者本人参加终评评审活动,如未参加终评的中学生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如未参加终评的小学项目给予三等奖,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2)专项奖评审:由设奖单位单独评选或委托大赛评委会评选。专项奖评审原则不得与大赛评审原则相悖。

  4. 申报和初评阶段,出现对参赛项目的投诉且经调查属实,或经评审专家调查发现参赛项目存在抄袭、研究工作作弊等问题,将取消作者参赛资格。终评阶段,如发现参赛项目存在抄袭、研究工作作弊,将取消作者获奖资格;项目作者答辩情况或研究项目实际水平不符合获奖标准,经评审委员会表决,可不授予竞赛奖项。


  五、终评展示和交流活动


  1. 参赛学生有义务参加大赛终评展示期间组织的公开展示、公众讲解和学生交流等活动。

  2. 项目展示按学科分区,由组委会提供项目展区的基本展板、展台、电源和简单工具。

  3. 每个项目分配的展示空间由项目作者负责设计和制作相关展示材料,并负责展示材料的携带、安装布设、保管和维护。有实物作品的研究项目,必须将实物作品带到现场展示。

  4. 每个项目应制作项目展板一块(高1.2米、宽0.9米)。参展实物宽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2米,重量不超过100千克。项目展示材料中不能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刀具;展品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20伏。

  5. 项目的展示材料中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姓名、专家评价、媒体报道材料、以往获奖情况、正在申请或已获得专利情况等信息,不得出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权的内容。

  6. 项目布展完毕后需要接受组委会的检查,包括展板、展品、展示内容,检查合格才能进入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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