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有关规定,2019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2)高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一等奖(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二、招生专业与笔试科目
2019年我校自主招生笔试科目为两门,笔试科目组与自主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注:具体专业名称以教育部批准的我校2019年招生计划目录为准。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网上报名
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请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辨,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等内容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中午12时。
2.初审
对于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预计于2019年4月底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
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优秀者将在具有特别突出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异的考生中产生。初审结果通过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请考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并及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
3.笔试
我校笔试预计于2019年6月10日-11日举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与医学院复试资格线。若考生的笔试成绩同时达到校本部和医学院的复试资格线,则复试通过后,可在全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依据其专业志愿认定为自主招生人选。
4.复试
初审结果优秀或笔试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的复试,复试包括面试与体育测试,预计于2019年6月15-16日在我校闵行校区举行。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创新潜质、道德品行、艺术修养、劳动实践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体育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测试结果作为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体质测试方案见附件。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我校依据复试成绩认定自主招生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2019年6月22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四、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其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达到以下要求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1) 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非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采用普通本科批)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含2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
2) 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
3)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含)。
注:江苏自主招生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1A1B。少数特别优秀的考生,优惠分值可适当放宽。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者(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予以优先录取。
五、特别说明
1. 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为180人,实际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核定计划为准。
2. 对于上海考生,我校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审,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呈现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的重要参考。
3.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需按照所获的认定资格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专业志愿需与认定的专业保持一致。
4.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5. 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6.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
7. 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六、监督机制
本次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在报名、初审、笔试、复试、优惠认定等多个环节充分引入监督监察机制,专家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邮箱:zsb@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
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获奖证书样式.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