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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发布人:综合评价/强基计划招生培训机构-高中升学规划专家 浏览人数:1764

  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发布《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进入实质性落地实施阶段。


  一、《实施方案》的形成过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在教育部的统一指导下,我省于2019年4月正式发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新方案对高考考试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等进行了系统化设计,并配套印发了一揽子文件。按照新方案要求,我省从2018年启动改革,2021年整体实施。

  2020年初,我省正式启动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研制工作。《实施方案》以《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总结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践,学习借鉴先期改革省份先进经验,充分吸纳了基层教育部门、高校、中学及考生等各方意见,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12月中旬,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暨省招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定。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研制原则


  《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提升我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实现2021年平安高考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研制的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平稳过渡。以我省多年高考改革成果为基础,充分考虑考生和社会接受度,与第三批改革省市协同联动,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改革方案平稳落地。二是坚持科学选才。尊重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改进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增加志愿填报数量,继续推进“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程序,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考试安排、计划编制、批次设置、划线办法、志愿设置、投档规则、录取办法等七个方面。

  关于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9日。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使用全国卷,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组织命题。

  关于计划编制。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关于批次设置。录取批次共设3批,其中本科2批,专科1批,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其中,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军事院校等部分普通类本科院校(专业)、体育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开始之前进行。专科批次的体育类、艺术类等在普通类批量投档前完成录取。

  关于划线办法。普通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体育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历史等科目类)、体育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美术类省统考、音乐类<声乐、器乐>省统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校考)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

  关于志愿设置。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其中,本科提前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艺术类设置传统(顺序)志愿、平行志愿两种方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

  关于投档规则。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先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其后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关于录取办法。院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录取专业由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等确定的规则进行安排。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9〕31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提升我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实现2021年平安高考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平稳过渡。以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依据,以我省多年高考改革成果为基础,充分考虑考生和社会接受度,与第三批改革省市协同联动,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改革方案平稳落地。

  二是坚持科学选才。尊重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改进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增加志愿填报数量,继续推进“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程序,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三、主要内容


  (一)考试安排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以及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使用全国卷,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高考总分值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9日。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


  具体考试安排为:

  时间6月7日6月8日6月9日

  上午语文

  (9:00-11:30)物理/历史

  (9:00-10:15)化学

  (8:30-9:45)

  地理

  (11:00-12:15)

  下午数学

  (15:00-17:00)外语

  (15:00-17:00)思想政治

  (14:30-15:45)

  生物

  (17:00-18:15)

  统一高考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以教育部统一公布的安排为准,如有调整,我省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相应调整。


  (二)计划编制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批次设置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其中体育类、艺术类也可兼报普通类。录取工作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批次共设3批,其中本科2批,专科1批,依次为:

  1.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军事院校等部分普通类本科院校(专业),体育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分3个小批依次录取。

  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3小批:除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本科批次。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开始之前进行。

  3.专科批次。其中,体育类、艺术类等在普通类批量投档前完成录取。


  (四)划线办法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

  体育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历史等科目类)、体育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美术类省统考、音乐类<声乐、器乐>省统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校考)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


  (五)志愿设置

  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相关志愿。

  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其中,本科提前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方式,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4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

  体育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类设置传统(顺序)志愿、平行志愿两种方式。本科提前批次中,第1小批和第3小批实行传统(顺序)志愿,第2小批实行平行志愿。专科批次中,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专科批次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在传统(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传统(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


  (六)投档规则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1.体育类: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3.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以及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将填报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院校要求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七)录取办法

  院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录取专业由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等确定的规则进行安排。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把高考综合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招生考试机构、中学和招生高校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风险防控和应对,确保2021年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平稳实施。


  (二)开展宣传培训。围绕高考综合改革,加大政策宣传宣讲力度。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教育系统内的培训,面向基层教育部门、高校、中学宣传解读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强化属地责任意识,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特别是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让每一位老师、学生、家长全面准确了解改革方案,给考生、家长和社会以明确的预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规范高考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考生的高考成绩、名次只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地各校及社会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统计和公布考生成绩和名次。要创新咨询服务形式,多渠道开展咨询服务,积极为高考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命题管理,开展适应性演练。坚持命题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守科学的命题标准和测量规律,强化命题质量和安全的全过程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全员全过程适应性演练,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程序、优化流程。


  (四)夯实条件保障。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招生考试条件保障,高标准建设标准化考点和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加大基础教育投入,改善高中办学条件,综合考虑高中课程改革及选课走班的工作量,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高中教师的绩效工资。落实适应性演练、考试招生组织、基础教育改革等高考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措施的经费保障,为2021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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